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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卫校学生二次就业管理规定

刘老师2024-01-26 13:40:041390
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结合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的就业情况,为更加公平、有序的开展二次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校负责为实习结束后未被医院留用且身体健康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届毕业生二次推荐工作,并向需要二次就业的学生提供就业单位的真实情况。
    2、二次就业的对象是指我校实习结束后未被医院留用的应届毕业生。
    3、二次就业的学生需持《实习手册》及一寸照片2张到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登记。
    4、学生在实习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回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工作。
    5、学校为学生提供三次面试机会,三次均未被录用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跟班学习,食宿费自理,考试合格者,继续推荐工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二次就业推荐机会:
    ⑴已被实习单位留用者;
    ⑵二次面试不按时报到者;
    ⑶被面试单位录用已到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到者;
    ⑷实习结束,两个月内未进行二次就业登记者;
    ⑸被医院劝退开除者;
    ⑹自找医院实习者;
    ⑺自身健康原因不适合就业者。
    7、学生的联系方式须稳定可靠,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变更电话号要及时告知学校更改,否则因通信联系不畅而引起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石家庄卫校与学生签订实习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负责推荐到二甲以上部队武警医院和地方医院实习就业。目前学校已和全国208家部队、武警医院,130多家地方医院建立了合同护士培养合作关系,成为近400家医院合同护士培养基地。有关具体的就业医院可点击查看>>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部分实习就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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